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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網昆明4月30日電 (楊劍 劉強 陳喆罕 郭峰)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30日通報,國家執行“醉駕入刑”三年來,該市共查處酒駕違法行為5146起。其中,醉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2993起,同比“醉駕入刑”前三年,酒駕違法呈全面下降趨勢。
  “醉駕”的界定方法
  2011年5月1日,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和修改後的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正式施行,明確將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確定為犯罪,並規定對醉酒駕駛者將依據刑罰判處拘役和罰金,承擔刑事法律責任;另外新修訂的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同時還規定,對醉酒駕駛者還將由公安機關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,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。
  對於“醉駕”的界定,目前通過兩種方式進行,一種是公安交通民警使用專門設計配發的執法警務裝備—酒精檢測儀器,現場對駕駛人進行檢測,通過駕駛人呼氣測定其酒精含量;另一種是提取駕駛人血液進行乙醇成份含量鑒定。經檢測,如若駕駛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/100ml,小於80mg/100ml的,則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;如若駕駛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/100ml的,則為醉酒後駕駛機動車。
  昆明交警高壓嚴管“酒駕”
  “醉駕”入刑實施後,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從日常管理和集中整治兩個方面入手,以“白天管控與夜間突擊相結合、重點時段與重點區域相結合、定期與不定期整治集中整治相結合”的方式,就酒駕違法行為的高發時段、高發地段、以及節假日、周末等高發時期,每周集中組織開展不少於一次的集中整治行動,並適時組織開展全市統一行動,強化對餐飲、娛樂場所及周邊路段等重點區域,以及午後、夜間、凌晨等重點時段的管控。與此同時,支隊廣泛組織開展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規的宣教活動,積極主動地與媒體單位協調溝通,形成良性互動,通過各類媒介宣傳報道“酒駕”整治成效,曝光典型案例,通過警戒效應,增強公眾的遵紀守法的自律性,營造社會輿論氛圍。
  2011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間,昆明市交警支隊組織開展酒後、醉酒駕駛違法行為的整治行動500餘次;出動警力超過150000人次。三年來,全市各交警大隊共查處醉酒駕車案件2993件;共查處飲酒駕車案件2153件;實施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2366件。
  “醉駕”案男性最多
  昆明市查處的“醉駕”案涉及犯罪嫌疑人共2995人,其中,男性2932人,占查處總數的97.9%;女性63人,占查處總數的2.1%。男性駕駛人依然是醉酒駕駛機動車的“主力軍”。
  此外,在“醉駕”犯罪嫌疑人中25歲以下的有544人,占查處總數的18.16%;26歲至35歲的有1035人,占查處總數的34.56%;36歲至45歲的有1029人,占查處總數的34.36%;46歲以上的有387人,占查處總數的12.92%。可以顯見26歲至45歲是“醉駕”的高危人群,占據案件查處總數的七成左右。
  2013年1月1日,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二大隊查處的李某某醉酒駕駛案,嫌疑人李某某年滿71周歲,是所有“醉駕”犯罪嫌疑人中年紀最大的。
  2013年8月1日,交警二大隊查處白某醉酒駕駛案,是“醉駕”案中涉案年齡最小的犯罪嫌疑人,白某年滿16歲周歲。(完)  (原標題:“醉駕入刑”三年 昆明交警查辦2993起“醉案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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